2021年1月1日起,北京市将正式启用医保电子凭证!在北京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员工,如发生未经医保实时结算的门(急)诊及住院医疗费用,可参照以下流程申请医保手工报销。
一、申请医保手工报销需符合的条件
因以下原因,员工未使用社保卡就医产生的门(急)诊、住院医疗费用,可由北京FASCO为员工向社保中心申请手工报销。
1.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期间,因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常或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等客观原因,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,个人全额垫付后,可通过参保单位或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。
2. 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(含急诊留观住院)就医发生的费用。
3. 已办理医疗异地就医手续,在异地指定医院就医产生的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。
二、申报手工报销所需材料:
(一)门(急)诊手工报销材料
1. 收费单据(发票);
2. 药品处方(底方);
3. 检查、治疗费用明细(收费单据未注明收费明细的,须提供);
4. 急诊诊断证明;(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处方、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、急诊诊断证明书,提供其中一项即可)
5. 外伤就诊的,提供外伤情况说明;
6.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期间,因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常或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等客观原因,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的情况说明;
7.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(非北京地区就诊需提供)。
(二)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材料
1. 收费单据(发票);
2. 出院诊断证明;
3. 住院费用结算单(或汇总明细清单);
4. 全额结算证明(异地住院费用无需提供);
5. 外伤就诊的,提供外伤情况说明。
6.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期间,因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常或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等客观原因,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的情况说明(异地住院费用无需提供);
7.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(非北京地区就诊需提供)。
温馨提示:
1.请将收费单据、明细及底方一一对应并按日期整理排序。
2.当年度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单据须于次年1月5日前提交至北京FASCO。
3.手工报销期间,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就医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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